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(相关资料图)
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、公司对外担保
情况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
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
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规则以及《公司章程》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》的规定,作为
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根据《上
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——上市公司资金往来、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》(证监会
公告[2022]26 号)的要求,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
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,我们认为:
资金往来,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,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
的情况。
独立董事:李鹏、肖维维、梁毕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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